云南农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来源:云南农业大学 阅读:1568 次 日期:2019-06-11 13: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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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业大学 2019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 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 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19 年全日制本专科、预科招生录 取工作。学校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 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 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6(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 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 科(含高职本科)、高职专科。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现有校本部、普洱两个校区。

校本部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 452 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 3 号和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帝泊洱大道。

为全面推进完全学分制改革,学校 29 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录取 新生第一学年到普洱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回校本部就读;高职本 科招生专业录取新生四年均在普洱校区就读。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 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或学校招生网。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 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 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 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 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 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 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录 取工作组,根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 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 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是学校组 织和实施本专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 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 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 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 2019 年本科面向全国 29 个省(区、市)招生; 高职专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等少数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 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土木工程(土 木与环境工程方向)”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 书编号:MOE53UK2A20141686N)为“4+0”办学模式,与新西兰林肯 大学合作举办“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3NZ2A20151759N)为“3+1”办学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达到毕业相应要求,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 和中外两校学位证书。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 学合作开设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升硕”高职专科专业学 生交流项目,该项目采用“3+1+1”办学模式。相关报考、录取、收 费等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本科预留计划与使用原则:2019 年本科预留计划为 5 个,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生源较好省(区、市), 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预科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 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 数和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 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 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文 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 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区、 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仍有相同情 况,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优秀学生 干部、各类获奖考生等)优先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 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 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 生。对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 其它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江苏省按照 “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原则 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 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 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的情况,我校严 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 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 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未 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的专业以及英语、翻译专 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 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 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90 分(外语满分不为 150 分的省份 按比例折算),并需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关于英语口语测试的相 关规定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 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一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原则上不低于专 业总分的 70%,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 者。“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按考生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环境设计”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区、市)艺术 类(美术)统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 取。具体办法按相关招生省份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9 年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和武术 3 个项 目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 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迪庆定项、少数民族预科 班、特有民族本科班招生项目报考、录取、收费等按照教育部、各 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规定执 行。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只面向云南省部分州市招收 15 个特有民 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 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特有民族本科招 生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并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一定的 生活补助。

第二十五条   生物技术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 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 科第一批,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 90 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   除特有民族本科招生项目学生免收学费外,我校 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实际收费标准以云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 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土木工程(土木与 环境工程方向)专业 28600 元/人/年、农林经济管理专业 19300 元/人/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 5000 元/人/年。住宿费收费 标准为 400~1200 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

1.第一志愿录取的本科新生,达到学校新生奖励条件的,均可申请新生奖励;家庭困难学生按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 法执行。

2.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资助等渠道 设立的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 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 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教育部、云南省 教育厅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 生除外),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 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列入自主选择专业范围,学校鼓励其他符合条件 的本科学生转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 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 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 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专 科、预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65226172

招生网址:http://zjc.yna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

纪委监察电话: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 452 号

邮编:6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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