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室2019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阅读:890 次 日期:2019-05-16 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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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2019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国务院参事室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办公室会议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200110001002) 137.8 10411111161729 5月24日  
10613701031407
17613307010415
10711108230621
17614301820808
办公室人事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200110001003) 132.1 05313702040326
02913701034227
00611102281711
15413701010913
12811301021715
参事业务一司参事业务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200110001002) 129.7 00613708013925
11413701061410
10411102911217
10411102661801
12213701041217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5月20日15: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cssjgdb@126.com,并同时传真到010-65287977。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务院参事室X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9年5月20日15:00前传真至010-65287977或发送扫描件至cssjgdb@126.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面试考生资格复审安排在5月21日至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请考生在此期间预约资格复审时间。外地考生最晚可于5月23日下午14:00至17:00来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9年5月24日上午进行。当日上午8:30开始,请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务院参事室机关南楼106房间,从机关南门进入。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1号。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前门站A口出站,过广场地下通道,沿前门东大街向东约300米路北;公共汽车9路、44路、673路、729路前门东站下车向东20米路北。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5月27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50在我室机关南楼106房间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室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85117277(电话)

010-6528797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务院参事室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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