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 阅读:2829 次 日期:2019-05-04 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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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海市银海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区辖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局各股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北教通字﹝2018﹞7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北海市银海区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条件:

(一)具有北海市银海区户籍;

(二)持有北海市银海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符合要求);

(三)北海市银海区辖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北海市银海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今年银海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系统开放时间。

4月22日到7月19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二)考生网报申请时间:5月7日-6月28日。

(三)现场提交材料确定时间:6月27日-7月2日(除周六、周日外)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在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的县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北海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网上审核后,于6月27日—7月2日时间段内将以下申请材料交到确认点(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公办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由其所在单位提供(证明样式见附件1),非公办在编人员由其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须注明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名称。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员)原件;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上述申请材料全部按顺序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并在袋面粘贴《广西北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五、认定审定

经确认点确认,个人申报结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于7月16日认定工作结束后,按收到的电话或者Q群通知领取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于7月16日后登录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eihai.gov.cn /bhxxgk/bhsjyj)中“通知公告”栏目查看认定结果和领取证书时间。

注: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按北海市教育局《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并于确认时间内从网上下载数据,制成“申请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一览表”附件2及申请人材料于7月2日前报送银海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1.附件1-2.doc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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