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局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港南区人民政府 阅读:1519 次 日期:2019-05-04 11: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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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办、各中小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9〕20号)及补充通知的工作安排,2019年春季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网报时间

(一)考生网报申请时间:

2019年5月7日至6月28日(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二)现场递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递交申报材料的地点: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4332778,联系人:罗老师。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港南区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港南区户籍。

2.持有港南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在本辖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3.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5.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9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7、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提交材料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在我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粘贴好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办人员自行空腹前往贵港市中医院体检完毕)体检表见附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上姓名、国考通过的学科)。

8.属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入伍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9.属港澳台居民的申请人员须出具《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员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取得。联系电话:0773-5828658 孔老师。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请申请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及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 4332778 罗老师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体检表).doc

2019年4月2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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