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怒江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岗位空缺实际及工作需要,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我院拟面向全州各基层法院遴选公务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范围、职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面向我州各基层人民法院在职在编公务员,遴选人数为4名,遴选岗位如下:
1.办公室岗位,遴选1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2.研究室岗位,遴选1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3.组织人事科岗位,遴选1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中共党员。
4.法官助理岗位,遴选1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A证。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开遴选报名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基层法院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见习期除外);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属科级的报名者,任现职级要满1年及以上(2018年4月1日以前任职),报名后提拔且有试用期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6.身体健康;
7.公开遴选需要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录用公务员或新提拔干部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遴选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28日至4月29日。
2.报名方式:原则上要求报考者到现场报名,确因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到现场报名的,经批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到现场报名,委托报名的,可将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询组织人事科。
3.报名材料
(1)《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需附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当场审验后返还本人);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报名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名单届时通过怒江法院网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每个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遴选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裁减职位,报考者可改报其他岗位,也可以放弃报考。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三部分构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材料写作和业务素质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等。按40%计入总成绩。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由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及职位匹配度、工作业绩三大部分构成。主要考核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程序。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对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委托怒江州人民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由我院另行委托省级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按1:2的比例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由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出现不合格情形的,视情况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的,由院党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怒江法院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州纪委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86—3565512(政治部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886-3565551(州纪委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3565568(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五、有关事项
(一)特别提醒:由于本院员额法官编制已满,报考人员如果属于员额法官的,请在报考时提供书面承诺,若作为遴选人员入选,将自愿申请退出员额。
(二)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