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做好我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19〕111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观山湖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观山湖区的中国公民,可在观山湖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另,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直接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居住、工作和学习(学校在我区)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属的观山湖区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0日—5月17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的教育局及现场确认点,并按照本机构现场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观山湖区面向社会认定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观山湖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
观山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省统一部署的认定系统和规定的认定计划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二)体格检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按本认定机构规定的流程和体检标准,于2019年5月27日-6月6日携带身份证到观山湖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金阳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请到医院领取,另请贴上与网报照片一致的照片)。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6月20日 9:00—12:00,13:00—16: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观山湖区政务服务大厅83号窗口”(长岭南路和黔灵山路交叉口【世纪金源财富中心一楼】)。
3.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1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网上报名编号)。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5)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到贵州学历认证中心申请认证报告。
贵州学历认证中心所在单位名称: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贵阳国际人才城
联系电话:0851-87990142
网址:http://www.gyrc.com.cn(贵阳人力资源网)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7)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2013年(含2013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A4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直接进入认定阶段。观山湖区教育局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过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观山湖区人民政门户网站http://www.guanshanhu.gov.cn/及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gysh-edu)发布结果以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观山湖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发布的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联系方式及相关网站域名
1.联系方式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王老师
电话:0851-84119009
2.服务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