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实施方案
来源:微山县教育网 阅读:1368 次 日期:2012-08-15 17: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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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2012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8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测评工作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为方便考生参加教育教学专业能力测评,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能力测评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统一测评标准、选调评委,选派检查巡视员,对各县市区专业能力测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测评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教学专业能力测评工作进行抽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测评时间

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能力测评定于8月18日—8月25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分上下午进行,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6:50至12:00,下午1:30至5:30,参加测评人员凭身份证进入测评区,过时不准入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能力测评时间根据各县市区确定。

三、测评地点

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能力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执行。高中及以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聘请外地市专家评委,组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专业测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测评工作。初中及以下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评委由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选派,组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各专业测评人员的专业能力测评工作。测评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28号)执行,每人180元,各县市区于8月18日前到市教育局办公室交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分为面试和说课两部分,两部分结合起来一并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仪态仪表、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说课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根据学科和测评人数,将被测评人员分若干小组。测评前50分钟,组织测评人员进入测评区的候讲室,抽取说课顺序,然后每隔15分钟左右按说课顺序抽取一次说课题目,进入备课室进行备课,备课时间30分钟,然后由工作人员领到说课室进行说课,说课结束后不得与任何人交谈,由工作人员引导离开测评区。

参加专业能力测评人员进入候讲室,只携带课本,不允许携带课本以外任何参考资料,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其测评资格。

测评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直接将测评成绩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

五、组织领导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每位被测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全体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各个环节要严格保密,严格程序,严密组织,精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在测评过程中,对任何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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