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经自治区教育厅公示无异议并经体检合格的2012年融安县“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共44名)。
二、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2年8月19日(8:30—18:00)
报到地点:融安县教育培训中心(融安县教师进修学校,河东-高泽)
培训时间:2012年8月20日~8月30日
培训地点:融安县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772-8139003 0772-8135356 联系人:陈启航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巩固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的专业意识,使其具备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工作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基础理论、学科教学能力和技能。
四、培训内容
(一)通识课程,包括师德教育、教育法规、新课程培训、课堂教学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二)学科课程,包括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应聘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教学法(含数学、思品、外语、信息技术、物理、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
(三)分学科集体备课,然后推荐三至五人上展示课,课后进行点评、交流讨论。
(四)培训结束进行综合考试。
五、培训形式
采取“大班教学+学科小班”、“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
六、培训考试要求
考试是检验培训实际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提高实施教育教学理念和实际操作水平、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要加强培训的过程管理和考试,严格各项培训制度,保证培训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注意事项:
(一)请自带行李及相关必备生活用品,培训完毕经考试合格后〔成绩及格及以上〕即分配到各校工作。
(二)不参加培训与考试的人员视作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分配工作的同时还办理户口迁移、党员团员关系转移、学籍档案的转入、报到证的改派等。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0772)8138942 (县教育局人事股)
(0772)8136928 (县人社局干部股)
融安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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