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合作指导部(法制工作办公室)农业社会化服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400110001002) | 126.0 | 17711102150411 | 2月22日 | 无 |
17711105041304 | ||||
17711112050327 | ||||
17713702020726 | ||||
17714201141602 | ||||
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400110002001) | 131.6 | 17711102590714 | 无 | |
17711106050205 | ||||
17711106422101 | ||||
17714101061312 | ||||
17714103011103 | ||||
审计局审计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400110003001) | 129.7 | 17711301030318 | 无 | |
17713201042623 | ||||
17713702023213 | ||||
17714301800123 | ||||
17714401031505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2月12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rsbrsc@163.com,并同时传真到010-66054118。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12日17时前传真至010-66054118或发送扫描件至rsbrsc@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2月1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需为报名阶段上传的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直接下载,并贴好报考时提供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期间未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全的,需另行提供补报材料)。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盖章,可暂用就业推荐表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复印件。目前提供材料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但须在2月12日前将《关于提交单位报名推荐表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传真至总社人事部。
(二)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人事一处收,邮编100801。信封上请注明“公务员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收到后不另行通知。
(三)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21日上午8:30至下午4:00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到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办公楼(一号楼)322、329房间报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19年2月22日进行,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2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2:5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各报考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待考生携资格复审材料原件报到时通知。
(二)面试地点
石化宾馆(北京市西城区东京畿道10号)。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其他事项
总社机关办公地点位于西单路口西北侧(中国银行总行西侧),搭乘地铁4号线由西单站F出口出站西行100米即到。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方式:010-66054766,010-66051061(电话)
010-66054118(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1.面试确认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人事部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