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2019年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全面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覆盖,进一步强化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解决教师资源短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县委、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外各省市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3.内地全日制往届普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院校高校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和其他证件的必须带上证件原件);
4.政治思想素质好,政治思想审查合格,无宗教信仰;
5.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6.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性别、民族不限,年龄在 32 周岁以下(1987 年 1 月1 日及以后出生);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无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嗜好;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或者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10.普通话要求:考生需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汉语文专业,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11.报考初中、高中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阶段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参照《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 考试专业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已在民丰县入职的自主招聘、特岗教师;
5.近 3 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8.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人员;
9.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的人员;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不过关人员;
四、待遇
(一)工资待遇。招聘教师享受与编内人员“同城同工同酬同时”待遇,其中:研究生每月工资待遇标准 8145.58 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本科每月工资待遇标准 7926.59 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大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 7837.89 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中专每月工资待遇标准 7724.23 元(单位缴纳部分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一金和实发工资合计)。
(二)住房待遇。人均(夫妻一套)提供 50 平米教师周转房一套,配备配齐必需的生活设施(含:电视、冰箱、洗衣机、洗浴设施、厨具、餐具、沙发、茶几、床上用品、生活用品、交通工具、网络),拎包入住。
(三)其他待遇。
1.来报道人员由我县报销其单程车票,含飞机票、火车票硬卧、汽车票等(报销标准上限为 1000 元);
2.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贴、班主任费用等;
3.在聘用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自治区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之外);
4.未婚临聘教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并报销交通费;
5.每年组织临聘教师进行一次体检。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申请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签订聘用合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或隐瞒政治问题、违纪违法问题、个人重大疾病等问题的人员,一律终止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一)发布公告。通过民丰县零距离平台、临聘教师平
台及内地省市招聘点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申请报名。报名采取电话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学历信息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不作为硬性要求,但在到岗后一年内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普通话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 张(蓝底)。
(三)招聘宣传组
青海宣传组:杨生鹏 (15597448755)
甘肃宣传组:何 晋 (18099055612)
陕西宣传组:王 巍 (15001459866)
贵州宣传组:赵晓靖 (15761681482)
重庆宣传组:杨 航 (15001459879)
四川宣传组:李盛林 (17699030688)
云南宣传组:朱 婷 (17690678351)
报名时间:2019 年1月8日至2月20日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提供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应证件)、政审表(辖区派出所盖章并签署意见)原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现场面试。招聘组通过提问与交流的方式,对应
聘考生的政治思想状况、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以及仪容仪表等进行面试考核。
(六)体检。临聘教师到位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签订合同。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积极鼓励参加自治区特岗 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民丰县 2019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有关要求,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工作组自觉接受县纪检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鼓励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 考试,考上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入编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 考试录取的,依具工作表现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5.本《简章》由民丰县 2019 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语教师简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3—6752298
附件 1:《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附件 2:《2019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政治思想审查表》
附件 3:《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 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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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