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党和国家及人民军队的主要缔造者、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创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目前学校是湖南省唯一一所与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2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湘潭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应聘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0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如应聘人数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10倍以上的(含本数,下同),将增加笔试环节,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入围条件;同时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入围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技能及实际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总分100分。
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70%。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成绩等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招聘公告中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的“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校内聘用手续,按校聘合同制方式用工,聘期3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合同期内),聘期内享受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0731-58293862(湘潭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58292015(湘潭大学监察处)
湘潭大学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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