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5名工作人员到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选人用人“德才兼备、面向基层、择优选用”和“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1、为保证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次遴选工作开展。
2、本次遴选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方法和本简章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遴选计划共5名。其中:锦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业务股1名、锦屏县政务和公益域名建设管理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1名、锦屏县招商和商务局3名。
遴选职位:详见《锦屏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截止报名时,本县范围内仍在编、在职(岗)且由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含教育、卫生系统)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身份条件。其中:锦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业务股遴选职位限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报考。
(二)报考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熟悉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操作;
3、学历和年龄条件符合职位表的具体条件要求;
4、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3周年及以上;
5、工作期间,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遴选职位相关要求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以通知发文等形式在全县各单位和县人民政府网、锦屏县电视台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8日至22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遴选职位要求为公务员身份的,需出具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经组织或人事部门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并加盖公章);
(5)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4、报考者需如实填写《锦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点领取或直接登陆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1、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2、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五、考试
考试只进行面试。本职位所有报名人员都进行面试,但报考人数达不到本职位遴选计划数1:3比例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的才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的具体工作在锦屏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面试工作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知识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公示期为7天。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报考人数与本职位遴选计划数超过1:3比例的,按遴选计划数1:3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报考人数与本职位遴选计划数达不到1:3比例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锦屏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发布考察公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形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二)确定拟遴选对象
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考察组向锦屏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德、能、勤、绩、廉俱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锦屏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从进入考察人选中择优确定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对象。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锦屏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和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遴选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经试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由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遴选调入事业单位的,或由实行岗位设置事业单位遴选调入未实行岗位设置事业单位的,须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书。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办理调动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锦屏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7221501
2012年黔东南州锦屏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锦屏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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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遴选报名表.xls》来源于黔东南州锦屏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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