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湖南省实施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湘教发〔2018〕25号)要求,2018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受援学校为洪江市农村学校。
二、招募原则。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
三、招募人数。2018-2019学年,我市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的讲学教师招募人数为6人,其中小学语文2人、数学2人,初中语文1人、英语1人。招募学校为我市农村乡镇学校。
四、资格条件。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面向全国进行,招募对象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中央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五、岗位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市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中央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向市教育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市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六、招募程序。2018-2019学年的讲学教师于2018年10月底前招募到位。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招募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19日;报名地点:洪江市教育局403办公室;
2、确定拟招募人选,对拟招募人员进行公示;
3、市教育局依据公示情况与招募人员签订协议书;
4、讲学教师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5、教育局汇总讲学教师上岗任教的情况并上报。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讲学教师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
(二)政策保障
受援学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方式:
洪江市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刘玉景;联系电话:0745-773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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