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 阅读:20389 次 日期:2018-09-30 09: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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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要求,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岗位需求和资格条件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数为9个,应聘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人才引进相关条件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具体要求。

二、实施步骤

人才引进按发布人才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专家评估、体检及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人才引进公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一)申报报名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人才引进需求计划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条件,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联系报名,提交个人简历、资格审查表等相关材料。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阶段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9月30日(7个工作日,休息日除外)。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人:郝丽荣

联系电话:0471-4632091 邮箱:1719109386@qq.com

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祁 瑜

联系电话:0471-4632137 邮箱:nmghjkxyjy@126.com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联系人:吴 迪

联系电话:0471-4632201 邮箱:19417558@qq.com

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联系人:胡雅娟 联系电话:0471-4632154

邮箱:any-juan@163.com 40090242@qq.com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文华

联系电话:0471-4632281 邮箱:2323561959@qq.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和《岗位需求计划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查把关。

2、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本、硕、博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

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⑷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的,需提交本人原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0月14日上午9:00-下午18:00。

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二楼4号会议室。

3.资格审核重点查验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三)专家评估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笔试环节,根据资格审查通过情况,环保厅将组织专家评估。专家评估包括专家评审环节及结构化面试环节。

总成绩=专家评审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

1、专家评审:自治区环保厅将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岗位契合度等方面内容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打分。

2、结构性面试:根据岗位需求和材料评审意见和得分情况,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鉴于本次引进为高层次人才,个别岗位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及现场应变能力。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专家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各岗位实际需求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范围的人选。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由环保厅成立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以及申报条件的真实性。

如通过体检和考察环节,不符合录用条件,将按照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审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厅党组审定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环保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备案

自治区环保厅人事处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聘用备案工作。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二)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632083

监督电话:0471-4632256、4632070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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