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西安市碑林区招聘辅助岗位公告
来源: 阅读:11598 次 日期:2018-09-30 09: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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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工作效能,加强各部门工作力量,经碑林区政府同意,现委托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为部分区级部门面向社会招聘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年龄30周岁以下。

(三)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以文学类、新闻类、经济类、计算机类、公共管理类、法律类为主。

(四)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各类办公软件和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宣传平台;吃苦耐劳,志愿从事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

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报名事宜。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0日—2018年10月8日

报名邮箱:834899062@qq.com

咨询电话:029-83658363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者需填写《碑林区部分重点工作辅助岗位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将《报名表》和本人简历电子版,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应聘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携带亲笔签名的《碑林区部分重点工作辅助岗位报名表》参加面试,面试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四)聘用与薪酬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西安和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由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具体工作岗位。试用期1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试用期2450元/月,转正后3000元/月,并按规定缴纳五险。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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