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
来源: 阅读:1091 次 日期:2018-09-26 09: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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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吐鲁番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关于下达2018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40号)文件规定,2018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20日至2000年9月2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0日至2000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详见附件2)。

7.报考人员学历是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1.凡是户籍“不限”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报考,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18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2.在吐鲁番市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吐鲁番市招聘的地方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协警且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

3.吐鲁番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吐鲁番市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吐鲁番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除可报考对户籍无特殊要求的岗位外,也可报考要求吐鲁番市生源或户籍以及所在区县生源或户籍的岗位。

涉及时间时限的含试用期,均截止至2018年9月20日(含当日,下同)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特岗教师;

3.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4.现役军人;

5.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益性岗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曾经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8.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招聘1-2人(含)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仍然相同的,按照《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中客观题成绩确定。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吐鲁番市招聘的地方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及协警。

4.面试考场的设置、方法、程序及要求等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办法进行。

5.面试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每人40元。

6.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六)体检

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4)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查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本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本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坚持政治标准第一,严把考生政治素质关,按照程序进行。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8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录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通过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岗位空缺可以调剂。调剂工作将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调剂公告。

四、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政策解释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0995-7603013

监督电话:0995—8523411(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专线)

吐鲁番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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