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33551 次 日期:2018-09-25 15: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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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第38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促进佳木斯高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业富民、工业强市、城市提档、开放兴市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打造引领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业务发展的需要,针对办公室、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综合保税4个部门优秀人才的短缺,经佳木斯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详见岗位需求计划。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详见《2018年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善于创新,团结协作,事业心强,热爱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能够坚守工作岗位;

4、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可根据不同岗位需求放宽要求;

6、文字综合岗位,要求专业不限,文字综合能力强,其中有一名最好是会计专业,从事过会计或出纳,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出纳优先选用。能熟悉办公软件,了解出纳、会计日常性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取得会计资格证人员或从事出纳工作满3年以上可优先选用;

7、其他岗位,要求工程类专业;

8、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需提供执业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条件;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享受待遇:

1、被录用人员参照机关单位科员级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佳木斯行政大厦1号楼204室。

应聘人员登录邮箱jmsgxqrs@163.com(密码:366908)下载《2018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必须正反面打印、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由本人签字的《2018年应聘人员登记表》两份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同时提供小于50k同底照片电子版。③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级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报到证、专业资格证等)。④提供教育部网上学历认定证明或认证报告原件。

注意事项: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提供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受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所填写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个别岗位未达到1:3的,缩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并发布招聘岗位调整信息。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13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按笔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应扩大面试人选,但比例不得高于1:5。拟进入面试人员电话告知。

(2)面试

面试由佳木斯高新区党工委成立小组组织实施,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核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公示、录用

依据考试结果,由佳木斯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六)递补

在面试人选确定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程接受各级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办公室电话:0454—8366908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454-8366909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对于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合格,予以正式录用,同佳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

2、本方案中关于年龄、经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

3、未尽事宜由佳木斯高新区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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