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做好2018年蒙自市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红河州教育局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9日期间的7:00—23:59(10月1日—7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址
(一)网络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
(二)步骤
1.登陆网址,申报人员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10月29日23:59前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10月29日23:59前提交信息。
2.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现场进行信息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现场确认地点
蒙自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市各类学校中无教师资格的人员(含新分配的人员等);
(二)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并且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蒙自的各类社会人员;
六、《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六)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七、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2、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4、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五)小一寸免冠同底半身彩色照片一张,与网络报名表内上传照片必需是同一张;
(六)本人户口册(按人事关系申报的需提供经蒙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持有蒙自市内签发在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原件和复印件);
(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请从网络上下载A3纸双面打印);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由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蒙自市人民医院任意一家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体检表请到以上医院领取。(必须说明教师资格认定,另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跟医院说明);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25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十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一)
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蒙自市内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蒙自市内,持有蒙自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蒙自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学校加盖公章。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八、原则
自愿申请。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2018年9月25日至10月29日(10月1日—7日除外)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进行现场确认,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按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一般情况下,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请各学校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
未尽事宜请登陆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web/016afce7d62f41c0856fa27dd9c6e880/index.html教师资格查看红河州公告。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3856914
附件:
蒙自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