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教育局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晋宁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晋宁区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晋宁区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鉴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10月1日——7日除外)。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8年10月8日-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现场确认对象:
(1)户籍在晋宁区的社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晋宁区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具体时间以各学校现场确认点通知时间为准)。
3.现场确认地点:昆明市晋宁区教育局三楼人事科办公室(昆阳大街455号 联系电话:0871--67894463陈老师,李老师)。
4.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1)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a.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b.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C.在本省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学历证明
①.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③.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④.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⑥.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区级以上的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25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①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②.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③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晋宁区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晋宁区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晋宁区、持有晋宁区公安部门制发的《晋宁区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省户籍但在本省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昆明市晋宁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附件二:晋宁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附件三: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附件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附件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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