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教育局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和昆明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安排,安宁市教育局现将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藉在安宁市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安宁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工作单位在安宁市辖区内的人员(户籍不在安宁市辖区内须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及登记备案)。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安宁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四、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络报名时间
2018年9月25日—10月31日。
(二)报名网址及步骤
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
请于10月15日~11月1日到安宁市教育局人事科202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申请人请按顺序对照整理好如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2)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社会人员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户口在安宁的提供户口本,户口不在安宁的提供安宁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者与安宁市辖区内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备案的有效劳动合同);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学历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1份;
(8)安宁辖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1份);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体检结果均须有医生签字,照片和体检结论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25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9)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原件1份);
五、认定结果及颁发证书
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可于11月26日~12月14日到安宁市教育局人事科202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前请详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说明
(二)如需了解更多教师资格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
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
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
安宁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71-68683032
安宁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