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昆明市教育人才网 阅读:1160 次 日期:2018-09-20 10: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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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云南省2018年呈贡区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口在呈贡区范围内的社会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4.工作单位在呈贡区属地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5.持有呈贡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区外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2.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应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内毕业生;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经神病史。

三、认定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认定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认定流程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照片数据(请牢记网上报名号和密码),提交申报信息后在线打印申请表,按要求准备各项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核对网上所填写个人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申请人核对网报数据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收取申报材料,开具受理凭证,现场确认工作完成。

五、网上报名安排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10月1日—7日除外),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无法补报。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确认点(即: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

2.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按照下列要求正确选择,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资格种类”一栏应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在“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选择对应项目。

“认定省份”一栏应选择“云南省”。

“认定机构”一栏应选择“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

3.注意:申请人填报申报信息时按要求填写,务必真实、准确、完整,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信息,一经提交不能再进行修改。

六、现场确认安排及要求

(一)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除外)。

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现场确认(未取得受理凭证)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视为无效。

(二)现场确认点地址:

现场确认地址:呈贡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具体地址:呈贡新区第一小学(惠兰园校区)四楼409室(昆明市呈贡区朝云街466号);

咨询电话:0871-67475206。

(三)考生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呈贡区。

①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呈贡区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呈贡区,持有呈贡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①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体检须到昆明市辖区内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有效期为半年,2018年3月25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体检表上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本人相片,且必须有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结论)。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的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5.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呈贡区户口但在呈贡区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并由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提供有效的呈贡区《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寸照片两张(一张粘贴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上,现场确认时交一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要求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的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七、教师资格证的领取

通过初中及其以下种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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