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招聘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234 次 日期:2018-09-13 1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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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开招聘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明城镇人民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广东省户籍;

(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即2000年9月2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21日之后出生);

(六)招考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为法学(A0301、B030101),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省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二楼208组织工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邮政编码:528518,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31228)。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2)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3)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4)如实填写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开招聘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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