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招聘2018年晋江市部分学校合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晋江市合同教师聘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晋委办[2014]147号)文件精神,继续坚持严要求、高标准的原则,严格控制聘用总量,坚持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二、招聘需求
各有关单位拟聘用合同教师需求情况见2018年晋江市部分学校合同 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2015年9月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要求聘用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2.2018年报考我市公办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落聘人员(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中招聘岗位栏为“晋江市教育局所属学校”,报名状态栏为“初审通过”对象)。
3.未报考我市2018年公办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如属晋江籍的,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如属非晋江籍的,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可以不限师范类毕业生)。晋江籍指2018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晋江的应聘人员、高考生源地(以高中毕业证书为准)或原籍(即户口簿注明的籍贯)为晋江的应聘人员。
4.职业教育紧缺专业课新聘对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新聘用的合同教师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2)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特教、幼儿园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要求全日制大专师范类毕业生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职校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3)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合同教师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身体条件达到现行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6)无违反计生规定、无刑事案件记录。
(7)2015年9月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如受聘原聘用学科岗位的(如原聘用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现仍受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可直接予以聘用;如受聘其他学科岗位,要求具备新聘用合同 条件。
五、招聘办法
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原则上,各单位如有需求,应优先聘用招聘对象中的第1.和第2.类对象。
六、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13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联系电话:0595-82661062
4、报名材料:9月13日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对象携带以下材料到晋江市青阳街道泉安中路银利大厦东裙二楼中国海峡(晋江)人才市场进行现场报名:①《2018年晋江市合同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②《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参加2018年全省统一笔试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未参加 考试人员无需提供);③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县级计生证明、镇级综治证明(或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合同教师待遇
1.合同教师基本工资由市财政按月拨付。合同教师自被聘用起,统一确定为三级合同教师,属于首轮3年聘用期满的合同教师可参评一级、二级合同教师。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合同教师的每月工资水平分别达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100%、70%、50%。
2.合同教师奖金及津补贴由各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本单位规定发放。
3.聘用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原则上统一为9月份)起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开始为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4.合同教师基本工资由聘用单位按月造册,经教育局审批后,送市财政统一发放,按月足额汇入个人银行账户。劳动合同终止后,聘用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5.合同教师实行等级考评,根据季度绩效、年度考核情况,由市财政分别发放考核等级奖励金。
6.担任班主任的合同教师,根据班主任绩效考评情况,由市财政发放班主任绩效奖金。
7.合同教师和在编教师在请假、评优评先、名师推荐、培训培养、参加教育教学竞赛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但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对象或条件的,以复审结果为准。
2.新聘合同教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及时关注晋江教育网公告公示栏)。
3.用人单位和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首签采用固定期合同,统一为3年。2015年9月聘用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如与新的聘用单位签约的,视为首签,采用固定期合同,统一为3年;如属合同期满原单位需要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6年,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合同期间不得跨镇(街道)流动,基层小学、幼儿园的合同教师可由所在教委(育)办统筹使用,允许在所属镇(街道)内各校(园)间流动。同时,各单位应注意本单位合同教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4.在合同期内且在非暑假期间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当学年及下一学年度各单位不得重新聘用其为合同教师(合同到期解除聘用关系的除外;聘用单位无需求而主动提出辞退的除外,但需附证明材料);在合同期内且在暑假期间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如果到其他单位应聘的,按新聘合同教师标准条件进行审核和管理。
5.其他未明事项根据《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精神执行。
晋江市教育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