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保定雄县招聘纪委监委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005 次 日期:2018-08-30 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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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提升纪检工作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采用人事代理的方式招聘纪委监委辅助岗位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招聘为统一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治标准优先,中共党员优先批次录取。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雄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代雄县纪委监委招聘纪委监委辅助岗位工作人员8名,招聘人员归雄县纪委监委使用,人事管理归雄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详见《雄县2018年公开招聘纪委监委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条件

1.要求具有雄安三县(含鄚州镇、苟各庄镇、七间房乡、龙化乡)的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的纪委监委工作相关要求,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所有应聘学历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7.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处分开除党籍或组织处理出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8.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材料、档案、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放弃。

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9月1日9:00至9月7日17:00。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如某一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不足2:1时,递减招聘计划至满足比例为止)。

3.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9月8日17:00。

4.打印《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9月12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面试前,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6.政策咨询电话:0312--6150513;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

特别提示: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四、笔试与证件审核

笔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4.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5.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6.笔试结束后三日内,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7.证件审核。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本人报名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与本人页)。

(2)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向下顺延至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范围。

五、面试

1.打印《面试通知单》。考生于9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谈法。

3.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60%。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

5.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优先顺序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11院校本科、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中共党员、符合报考岗位优先条件及规定学历毕业年限较早者、出生时间较早者。

6.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面试结束后,考生及时上网查询综合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并按通知要求做好体检准备。

六、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报名网站通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主要考核应聘人的报考资格、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3.考察时间及具体要求在报名网站通知。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1.根据招聘方案规定和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在体检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3.应聘者应按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公开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5.相关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由县财政落实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

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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