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绥宁县面向县外在编在岗教师选调公告
来源: 阅读:1227 次 日期:2018-08-28 16: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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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化解超大班额、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县外选调优秀在编在岗教师到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高中教师10人;初中教师30人;小学教师40人。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1、绥宁县外在编在岗教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教龄满三年;

5、年龄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① 工作未满三年的;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

③处于立案审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④近五年内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社会治安综治管理等有关规定的;

⑥其他不宜选调的。

7、凡调入我县的教师,由教育科技局根据学校需要在编制限额内统一安排;

8.调入教师在绥宁县教育系统服务年限须达到5年以上。

三、选调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调入对象和条件,愿意到我县中小学任教的教师,由本人在2018年8月24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向绥宁县教育科技局政工股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资料,由县教育科技局初核认定。

2、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科技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始终。

3、考察。

由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县人社局、县编办参与,对拟调入对象进行考察。

4、审核。

由县教育科技局将拟调入教师的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审核。

5、商调。

根据审核认定情况,提出商调名单,由县人社局向申请人所在地教育部门发商调函,调取申请人人事档案。

6、办理手续。

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联合对考察、考核结果共同研究,确定选调对象,提交县编委会审批。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分别按有关程序办理编制、人事、工资关系等手续。

本次选调工作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县人社局、编办等部门全程参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绥宁县教育科技局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绥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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