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943 次 日期:2018-08-27 15: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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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自身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4.符合用工岗位其它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5日至8月31日下午17:00(报名时间以邮箱服务器北京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有意者将岗位所需材料扫描后打包以电子件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zhbmskwj@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岗位编号+手机号码”;不按照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755-88211544;联系人:胡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7:00

(二)报名材料(均为电子版)

1.《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需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须扫描清晰,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户口本首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学信网认证版本或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证版本均可);

4.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已婚已孕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报名及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4,在报名及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提供《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7.与岗位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报名表及承诺书均须手写签名并加摁手印。

报名材料纸质件将在考试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材料纸质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并通过邮件于2018年9月5日前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

四、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考试环节结束后,将于3-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成绩排名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同时,按考试成绩自高向低排序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行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综合办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包括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由综合办安排具体工作。

九、纪律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88211508。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所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二)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9月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招聘公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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