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镇实际工作及业务发展需要,南丰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含1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含1月1日)期间出生。
3.户籍:(1)本镇户籍指张家港市南丰镇户籍。(2)本市户籍指张家港市户籍。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4.退伍3年及以上: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退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校在籍学生;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企事业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人才网(www.zjgrc.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5: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7: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5.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6.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9:00~11:00。
四、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2.笔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可登陆张家港人才网(www.zjgrc.com)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书、在张家港市南丰镇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张家港市南丰镇的户籍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在港澳台高等学校受学历教育的内地学生)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退伍人员需提供退伍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分高者,再相同则加试)。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拟招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经体检、考察后,如有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核(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http://www.zjg.gov.cn/(张家港人民政府—各镇区—南丰镇—网站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620002。
九、录用和待遇
1.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镇组织人事办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者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经考评合格及以上者继续留用;考评不合格或者人岗相适度不匹配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2.待遇
参照同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十、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6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