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加强我区公立医院、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着力解决我区基层医疗单位卫生人才紧缺的实际困难,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关于县(区)级以下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6〕263号)等有关规定,我区龙湖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三人民医院、龙湖区外砂镇卫生院、龙湖区新溪镇卫生院等5家公立医院、卫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42名。备案使用事业编制42名。其中龙湖人民医院招聘20名,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4名,龙湖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6名,外砂镇卫生院招聘2名,新溪镇卫生院招聘10名,详见《龙湖区公立医院、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龙湖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三人民医院为龙湖区卫计局属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二类(即财政差额拨款);龙湖区外砂镇卫生院、龙湖区新溪镇卫生院分别为龙湖区外砂镇、龙湖区新溪镇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一类(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人数
龙湖人民医院招聘20名,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招聘4名,龙湖区第三人民医院招聘6名,外砂镇卫生院招聘2名,新溪镇卫生院招聘10名。
三、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学士)学历(学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好;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能适应岗位需要;
6、相关岗位、专业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等级、学历条件、年龄等条件,详见《龙湖区公立医院、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使用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2017年龙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2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 0-5:30。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翰苑大楼6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材料:
1、现场领取并填写《龙湖区公立医院、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五)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指导。
(六)发放准考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时间:另行通知。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龙湖区公立医院、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2、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面试的内容和方式: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由各招聘单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其中,龙湖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外砂镇卫生院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则由龙湖人民医院负责;新溪镇卫生院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由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届时将提前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具体面试时间,报考者须自行留意网站有关通知,地点以准考证背面通知为准。
(三)面试成绩公布时间: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三)体检费由本人自负,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派出考察组对拟聘用考察人选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拟聘人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二、其他事项
(一)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对象、考察人选、拟聘人选公示等事项按规定的时间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招聘工作机构
区卫计局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卫计局、外砂镇、新溪镇及招聘单位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负责招聘具体工作实施。区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8483379;
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54-88361471。
龙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