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遴选专任教师到县城区缺编学校任教,现制订简章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遴选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遴选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考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遴选任务
本次县城区学校共遴选223名教师(其中初中107名,小学116名),具体岗位详见《普定县2018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遴选对象
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2018年8月即将接转到地方的特岗教师),年龄不限。
四、报考条件
初中学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小学学段: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以上各学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或职称资格证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报名;受党、政纪处分期未满的教师不能报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上午9:00—下午7:00
报名地点: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档案室门口(大厅)
报名上交资料:《普定县2018年县城区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考生报考承诺书等,证件审查原件后交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遴选工作的始终,一旦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8月2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本次遴选教师考试方式采用试教,不设开考比例,满分为100分。
试教时间:2018年8月24日上午8:30(考生必须于8:00以前入场)
试教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试教。
七、录取
招聘计划数与试教人数达到1:2比例的岗位,根据岗位数,按填报学校、学科,以试教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招聘计划数与试教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其试教成绩须达到当日试教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根据岗位数,按填报学校、学科,以试教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若岗位未录满的,按照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服从调剂对象试教成绩须达到当日试教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
如遇同一学科岗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录取到同一岗位。
补录时间:2018年8月25日。
补录地点: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三楼视频会议室。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报名、考试、公示等环节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科局行文聘用,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办理编制更改、工资审批等手续。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聘用由学校按照《贵州省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广泛接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今后三年内不能参加县域内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选拔考试。
咨询电话:0851-38221075
举报监督电话:0851-38221622
十、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相关信息都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参加遴选人员密切注意。对发生因参加遴选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联系不上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十一、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