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帮扶就业公告(第二批)
来源: 阅读:2167 次 日期:2018-08-15 17: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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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克山县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帮扶就业公告(第二批)

为妥善解决我县九十年代末合同委托及定向的毕业生就业问题,根据省、市关于此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帮扶就业的范围和对象

九十年代末毕业后(1997—2001年非师范类合同委托、定向毕业生)派遣到克山县,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合同委托、定向类毕业生。

二、帮扶就业的条件和办法

按照《克山县九十年代末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分类处理有关事宜公告》的办法,采取分类分批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第一类毕业生纳入第一批安置后,将对第二类、第三类毕业生进行第二批帮扶就业。已找到培养协议,但按照黑教联发〔1995〕6号规定的协议、合同内容不够完整齐备的合同委托、定向毕业生(二类人员);尚未查找到培养协议或合同的毕业生中,通过报到派遣通知书及入学三联单体现为合同委托、定向类毕业生(三类人员)。

帮扶就业的办法:在县直、乡(镇)事业单位开发出社会公共服务岗位,采取政府帮扶就业、不纳入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对有就业愿望的合同委托、定向大中专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

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帮扶范围:

1.已在我县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分配安置过的毕业生;

2.派遣到我县非师范类毕业的统招、自费毕业生;

3.曾受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及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毕业生;

4.其他不符合解决安置条件及要求的毕业生。

三、帮扶就业待遇

(一)通过政府帮扶就业的方式,采取不纳入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帮扶毕业生就业。

(二)上岗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签订3年,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实行聘用,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在岗期间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取消相关待遇。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将依照劳动争议仲裁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毕业生上岗后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聘用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

(四)对个人以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岗后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没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采取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自己按个体缴费形式补缴毕业后至上岗前的养老保险费。如因未及时补缴上岗前养老保险费,所造成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四、帮扶就业安置程序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根据在县直、乡(镇)事业单位开发的社会公共服务岗位,采取统一考试的办法,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

1.发布公告。在克山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8月14日至8月20 日。

2.申请就业受理。具体时限为:2018年8月14日至8月31日。符合帮扶就业条件的毕业生须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到县公共服务大厅三楼毕业生接待处报名并签署《同意帮扶就业报名承诺》。逾期不报名及未签署《同意帮扶就业报名承诺》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报名后,县政府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组,严格审查毕业证书、就业派遣手续、档案等相关信息。

4.考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审查合格人员考试(考试日期详见准考证为准),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5.体检。考试人员统一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安置。

6办理上岗手续。上岗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劳动监察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五、有关要求

1、符合帮扶条件人员,本人需承诺并接受此安置办法;

2、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3、未按照我县帮扶就业公告的工作时限要求及时报名并履行程序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安置,此后一律不再受理。

克山县分类解决九十年代未分配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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