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由我公司负责为南康区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一批非编教师。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非编教师300名,具体学科招聘指标视报名情况和南康区教师缺额情况再行确定。
二、招聘学科
中学: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计算机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
幼儿园:幼儿园学科
三、招聘对象
1.2017-2018学年度在南康区中小学或公办幼儿园从事教学服务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的非编教师,以下简称“原非编教师”。
2.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应历届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条件。
3.原非编教师年龄男不超过59周岁(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4周岁(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 高中
(1)专业对口。
(2)取得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
(1)专业对口。
(2)取得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3.小学
(1)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南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南康籍:①本人户口关系现在南康区且达半年以上;②本人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南康区;③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关系现在南康区且达二年以上;④本人配偶的户口关系现在南康区且达半年以上。户口关系认定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1日。下同)
4. 幼儿园
(1)取得幼儿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南康籍。
五、招聘步骤
本次招聘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面向原非编教师进行招聘。第二步面向毕业生进行招聘。原非编 人数确定后,剩余名额用于面向毕业生招聘。
六、招聘方式
(一)原非编教师
符合条件的原非编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对其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提出意见,工作态度好,能胜任教育教学的,由我公司复审无疑义后,免试聘用。
(二)毕业生
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方式。
七、招聘程序
(一)原非编教师
1. 学校报名
(1)时间:8月18日至19日
(2)地点:南康区各相关学校(中学和区幼儿园以校、小学和乡镇公办幼儿园以中心小学为单位,下同)
(3)应提交的材料:
①非编教师留任申请表(见附件1)。
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学校按要求审核、提出意见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统一报我公司(办公地点设在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
2.汇正公司复审
(1)时间:8月20日
(2)地点:南康区教育局人事科
(3)应提交的材料:
①非编教学人员留任申请表(见附件1)。
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复印件一份(须由学校审核盖章,并经审核人签字)。
3.体检
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复审、体检通过的原非编教师与我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正式确定为我公司安排到南康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非编教学人员,聘用期限为1年,即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二)毕业生
1.报名
(1)时间:8月20日至22日
(2)地点:南康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毕业生应聘非编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
④准考证存根及准考证(见附件3)。
2.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和南康区教师缺额情况另行制定考试方案,考试方案将于8月24日左右在“南康教育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栏发布,请有关考生及时查阅。
3.体检
按岗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在教育系统担任了见习生者优先,如再相同,年龄长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与本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正式确定为我公司安排到南康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非编教师,聘用期限为1年,即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八、岗位安排
已聘用非编教师由本公司根据南康区教育局提供的教学岗位,按岗位进行调配。因体检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从该岗位末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九、基本待遇
1.基本工资按照学历确定,具体为:中师(中专)1450元/人·月、大专1500元/人·月、本科1550元/人·月、研究生1600元/人·月。
2.绩效考核奖:人均500元/月。
3.依据《社会保险法》,为非编教师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缴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需单位负担的由本公司负责,需个人负担的由本公司在非编教师基本工资中统一扣除后,由本公司统一办理。
十、违规处理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予以解聘。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合同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十一、咨询电话:0797-8119 569 13767783549(雷)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