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下达2018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280号)精神,经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8年和田地区各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2名工作人员(含5%人才储备招聘)。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2.少数民族考生(除汉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为和田户籍(含和田生源外地院校毕业生),汉族考生户籍不限;
3.和田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4.在和田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为2年的服务须满16个月及以上、为三年的须服务满24个月及以上),均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5.由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和田目前在岗的选派生、选调生、留疆战士配偶、驻疆部队现役军人配偶,均视为配偶服务所在地户籍;
6.和田地区引进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均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7.由组织部牵头赴内地高校招录的优秀毕业生配偶视为服务所在地户籍。
上述人员涉及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8月15日。
其他招聘职位情况详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15日至1999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参加公务员招录、“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3)现役军人;
(4)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人员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5)近三年来,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6)曾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7)因个人原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8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2018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通过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招聘信息发布时间:2018年8月13日。
(一)报名与确认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名缴费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休息日正常工作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10:00—8月19日18:00
缴费时间:2018年8月 14日10:00—8月20日18:00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情节较轻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903-2069240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903-2022597
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03-2069046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