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充阆中市遴选城区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894 次 日期:2018-08-09 09: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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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城区新建学校及生源剧增的师资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从我市农村学校公开遴选100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农村学校在编教师。农村学校是指除保宁街道办、沙溪街道办、七里街道办、江南街道办辖区内学校之外的其他学校,其中石子中心校、白溪中心校属本次遴选报名范围。

二、岗位名额

本次遴选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阆中市2018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2.专业能力强。专业知识扎实,工作实绩突出。

3.健康状况佳。无重大疾病,能胜任相关工作。

4.符合《阆中市2018年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

(1)年龄超过45周岁的(即197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工作年限未满5周年、在农村学校服务年限未满3周年的;

(3)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下同)同一学科任教者仅1人的;

(4)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报考已超过2人的;

(5)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6)中层以上干部会集体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人数未过半的,或虽同意人数过半但超过2人的。

四、遴选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时间:2018年8月9日—8月11日(2018年8月11日18时报名截止)。

2.地点: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工人事股。

3.要求:报考者根据本公告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带上以下材料:

(1)《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公开遴选城区中小学校教师报名表》1份;

(2)近期免冠小2寸证件照1张;

(3)验有效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1份;

(4)验有效的毕业证原件,收复印件1份;

(5)验教师资格证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考者个人信息及前述5项材料,审查合格者现场发给准考证。不能按要求提供5项材料的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8月13日8:30开始。

2.面试地点:阆中市多维外国语学校。

3.面试要求:报考者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无有效证件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方式: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外,仅进行教学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教学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组进行,各组评委7人,面试前一天在相关部门参与下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计算面试得分时,从7位评委给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报考者最后得分。教学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备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成绩公布:报考者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阆中市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网以及阆中市教科局公众号上公示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四)录取公示

根据遴选岗位及人数,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录取,确定拟遴选人员,录取结果在阆中市人事考试和社会保障网以及阆中市教科局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本次遴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阆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照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对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报考者可由校长直接把关签字;出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报名人数超过2名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参会人员应达到80%及以上)集体无记名投票表决,过半数同意方可报考,若过半数同意人数超过2人,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2人报考,投票前每个申请人可作5分钟时间以内的陈述。

(二)本次面试成绩作为择校依据,根据岗位设置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学校。

(三)纪律规定

本次遴选工作必须规范程序,严格执纪。对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绩效降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晋职晋级中一票否决、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6306560(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政工人事股)

监督电话:0817-6363600(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17-6306603(阆中市纪委驻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阆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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