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莆田市城厢区编外合同 公告
来源: 阅读:28553 次 日期:2018-08-08 1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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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厢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城厢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规定》(莆城教[2018]188号)精神,决定招聘城厢区2018年编外合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城厢区2018年招聘编外合同教师22个岗位145名,具体见《城厢区2018年编外合同 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2.凡报名2018年莆田市内各县区及市直学校新任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均可报名城厢区编外合同 。

(二)岗位要求

具备岗位所需教师资格、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首次聘任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含)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1.高中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二乙(语文学科二甲);

2.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二乙(语文学科二甲);

3.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二乙(语文学科二甲);

4.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专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或音乐、美术、舞蹈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二乙。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中学:2018年8月8日

小学:2018年8月9日

幼儿:2018年8月10日

2.报名地点:城厢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594-2677566。

四、报名方式及聘用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核,应聘者须提供《城厢区2018年编外合同 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毕业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聘用办法

在核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聘用人数内,先聘用免笔试对象(包括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若出现免笔试对象的报名人数超过聘用人数或同一学科出现两人及以上的,则通过抽签确定。

其余岗位面向当年度参加莆田市公办 考试的人员,聘用不需面试,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为40分(即考生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聘用原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聘用对象,具体岗位由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选择。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

五、聘后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编外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三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2.人事代理

城厢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配合用人单位为编外合同教师办理人事代理,参照在编教师做好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工资等材料的归档工作。

3.考核奖惩

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在编教师考核办法制定编外合同教师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其中考核优秀比例参照在编教师优秀比例执行,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于当学年度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备案,并作为续聘劳动合同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编外教师年度考核,实行三年一聘制度,仍需保留部分编外合同教师的用人单位,三年年度考核总成绩在所在学校全体教师排名60%(含)以内方可续聘,达不到的予以辞退。

4.职称评聘

编外合同教师的职称纳入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区人社局根据各学校的编外合同教师人员数,参照本校在编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编外人员岗位职数,编外教师岗位职数实行单列管理。编外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同样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等文件执行。

5.继续教育

编外合同教师在继续教育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行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的管理,不断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完善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六、福利待遇

1.工资的办理和发放。编外合同教师工资总额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校事业编制同类人员确定编外合同教师的工资等待遇,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核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编外合同教师原则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照本校公办在编教师标准发放,编外合同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享受一个月奖励金分配,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但不享受学校文明奖、平安奖奖金等。

2.“五险一金”的办理。用人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切实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社会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编外合同教师“五险一金”缴交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单位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享有假期规定。编外合同教师享有寒暑假、婚假、产假、事假、病假、公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鉴于编外合同教师的特殊性,首次聘任期内,若第一年请产假的,当年产假期间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若第二年请产假的,当年产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本公告解释权归城厢区教育系统编外合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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