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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绥阳县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注意事项告知书
来源: 阅读:4093 次 日期:2018-08-08 11: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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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反映各位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和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特在体检前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务必遵守。

1.考生须于2018年8月11日当日上午8:30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体检,记入诚信档案。

2.考生集中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行体检前的准备工作,按要求佩戴考生证,集中前往县体检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在集合时交给带队工作人员。

3.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本次招录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4.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手机的必须在带队工作人员宣布体检序号前上交统一暂存。否则,在宣布考生体检序号后至体检结束期间,一经发现仍携带通讯工具的,取消体检资格。宣布体检序号后,须在《体检考生分组名册》指定位置处签名(要求书写工整)。

5.体检过程中考生发现体检医生与本人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回避情形的,要主动告诉带队工作人员并实行回避,否则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6.体检分组进行,考生必须听从小组带队人员和医生的指挥管理。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和报考职位等信息,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不得无理取闹。如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作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7.积极配合医生及带队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未体检完所有项目擅自退场或放弃某一项目检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完毕,需经带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确认后才可离开。

8.主检医师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才能判断的,可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附加检查项目,由县体检办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后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9.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检查结果的项目(如血压、视力等)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所有项目有异议的,只能当场申请、当场复查。复查间隔时间15~30分钟。复查后考生、带队工作人员和带队组组长、体检医生应当场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不再进行复检。如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带队工作人员和带队组组长、体检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考生认可体检检查和复查结果。考生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县体检办申请复检,县体检办在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2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复检并反馈考生。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县体检办依职责权限认为需要复核的除外),由县体检办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时,如实回答医生的病史询问。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后,在带队人员的指导下逐项如实填写体检表病史部分,不能遗漏,并在受检者签名处签名。

11.对隐瞒病史(包括服用降压药物史)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1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2小时不要进食。做完空腹检查项目后再进食。抽血后请按压针口2—3分钟,以免出血肿。采集尿检标本时,请取中段尿液。

13.女性受检者生理期勿做妇科及尿常规检查,待生理期结束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者,勿做x光检查,应在体检开始前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14.在招考期间,尽量不要改变联系方式并应保持通讯畅通。如要变更联系方式的,请在市招考办或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若因考生登记的联系方式变动或通讯不畅,造成市招考办或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法联系到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绥阳县公务员招录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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