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推出招聘岗位9个,招聘人数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2018年下半年南浔区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 具有湖州市本级(南浔区、吴兴区)常住户口(以2018年8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人员,招聘单位另有户籍要求的按招聘单位要求确定;
(二)海外留学人员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8年8月9日之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愿意履行相关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区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后确认是否递补。递补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同一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谈、面试时,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入场。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919066(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监督电话:0572-3023236(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