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美化市容环境,加快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弥补我县城市管理人员缺口,经中共玉屏县委常委会[2012]11号会议研究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其中:男10名、女2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所需经费来源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
玉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30名,其中:1、男性城市管理协管员10名;2、女性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条件:
1、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2年8月20日及以前出身)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0日及以后出身);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城管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敬业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退伍军人及有城管工作经历者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学历,并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正在接受公安机关审查的人员。
4、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员
5、2012年7月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2012年8月25日。
3、报名地点:玉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楼城管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6--3230509、3221613
4、报名手续: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1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以上证件请复印一份交报名处。
四、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及公民道德规范,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五、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入围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人员中依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考生信息复审及政审考察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核实,如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与所报信息或资料不相符合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政审考察是对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了解,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及政审合格后进行公示。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招聘人员,用人单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1、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办理,并报玉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聘。
2、工资待遇:
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工资列入财政全额预算,每人每月工资1200元,统一购买含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服装由单位统一安排,食宿自理。
玉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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