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维护宁东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充分发挥辅警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根据分局实际,按照《宁夏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由宁东基地管委会指导、宁东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特面向社会招聘、从公安机关公开选调公安辅警人员。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
宁东公安分局服务辖区勤务辅警12名。其中,公开招聘10名,公开选调2名。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辅警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辅警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
(四)限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左右裸眼视力4.8以上;
(五)年龄18至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1日),身高1.70米及以上,不得有纹身,男性。
(六)选调人员必须有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0岁以下、有技术特长者优先(如计算机专业、文秘专业、b2驾驶证)且未被其他公安机关开除、辞退过。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治安巡防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至16:30
2、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须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地点:宁东公安分局三楼综合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宁东公安分局组织实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能通用标准》执行。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测试应聘者法律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工作的认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由宁东公安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
(六)考试成绩计算
招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考察。考察由宁东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量化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聘用、公示和试用
按照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宁东公安分局辅警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宁东管委会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拟招录人员到岗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转正意见,试用合格人员与有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九)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
1.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宁东管委会聘用人员标准执行,纳入辅警人员月度绩效考核。根据岗位、绩效考核月工资2500元至3500元,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缴纳。
2.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至16:30
2、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须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证明、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报名地点:宁东公安分局三楼综合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宁东公安分局组织实施,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录取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能通用标准》执行。测试合格者进入选调人选。
(四)确定选调人选
由宁东公安分局辅警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学历、奖励、特长、个人表现等方面分别予以1-5分赋分,按赋分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选调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文件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考察。考察由宁东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量化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聘用、公示和试用
按照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宁东公安分局辅警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宁东管委会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与有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
1.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宁东管委会聘用人员标准执行,纳入辅警人员月度绩效考核。根据岗位、绩效考核月工资2500元至3500元,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缴纳。
2.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联系电话:309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