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都江堰市教育局城区中小学择优选拔教师通告
来源: 阅读:620 次 日期:2018-08-03 1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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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内部交流实施办法>的通知》(都教发〔2017〕3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学校实际,现将2018年城区中小学公开择优选拔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现我市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3.在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限制条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提交申请。

1.申请到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不满9年的或在现工作学校工作不满3年的;

2.现工作学校不同意的;

3.在农村学校评优晋级不满3年的(评优指都江堰市教坛新秀、青年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以上奖励);

4.近3年曾受各级各类处分的;

5.近3年师德满意率低于80%的。

(三)加分条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

1.夫妻双方在同一所农村学校均任教满6年的,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可加0.5分。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学校教师,其中一方在三、四圈层学校并提出申请的,可加1分;

2.现任行政干部且任职5年及以上的,可加1分;

3.有圆满完成援藏、支教(民族地区支教)一年以上任务经历的,可加1分;

4.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分数相同时优先;

5.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计最高分一次。

三、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8月10日(星期五)12:00前。

2.地点:都江堰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经学校法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教育系统内部交流申请表”一式一份(注:校长签署的意见上,加注“补缺、补充后同意报考”等类似要求的,视为不同意。个人交流意愿限报1个岗位);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签字后的书面申请一份。

(二)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说课方式。

2.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所加分数加考核成绩为最后成绩。

(三)确定交流人选

根据各岗位考核结果,按照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交流人选。

(四)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由市教育局在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交流人选,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交流手续。

四、其他

(一)根据岗位设置相关政策,教师调动后在原单位晋升的岗位等级不能带到新单位,只能按相应层级的最低档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根据新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再重新竞聘上岗。政策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城区之间、农村之间交流报名时间及要求同上。

五、纪律及监督

择优选拔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交流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28-87133065)

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28—87118848)

特此公告。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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