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
来源: 阅读:828 次 日期:2018-08-02 14: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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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人计划的批复意见,阿克苏地区定于2018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2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谁用人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统一管理、科学规范、分业实施原则;

(四)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2002年10月31日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电大等)的毕业生报考地、县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护士岗位须取得执业护士证书;

8.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符合招聘简章、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属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

(1)现役军人、已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2)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

(3)在阿克苏地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计划内,由用人单位赴疆内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的引进人才;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人员;

(7)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户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新疆户籍或生源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新疆县(市、区)、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2.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

(1)阿克苏地区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阿克苏地区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阿克苏地区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阿克苏地区县(市)、乡镇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阿克苏地区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阿克苏地区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阿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3.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阿克苏地区(县、市)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含当日,下同)。

4.岗位表中未对户籍作要求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聘。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6)执行。

3.地区公安系统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7、8)执行。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指定其他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见附件9),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考察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考察内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政府网进行公示。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有问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聘用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用人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调剂

调剂工作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公安系统岗位中进行,调剂工作另行安排。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举报,未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二)纪委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须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并按要求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213776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1306

监督电话:

0997-212245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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