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计划
(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0人。其中:高中17人、初中51人、小学132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包头市昆都仑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按照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在招聘岗位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以上岗位简称“定向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包头市昆都仑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以户口薄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例如,35周岁及以下应为1982年8月 1日及以后出生;
5.招聘教师需具有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可放宽到非师范类专业)或原“985、211”综合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第二学位专业不可报考,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专业及代码),详见附件《包头市昆都仑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名有关材料截止时间。除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外,其他报名考生提供的相关证书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3. 在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现役军人;
6. 报考到岗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考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文件规定,定向岗位用于招聘以下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取得相关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
1.“服务基层项目”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
(六)体检与考核
1.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应聘总成绩由高到低以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2.体检由包头市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包头市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核工作由包头市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4.报考人员应在考核工作开始的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局按照教师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拟聘用人员经包头市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包头市昆都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管理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员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教师聘用后,由包头市昆都仑区教育局组织岗前培训。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考核科全程监督指导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公开招聘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建立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平等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五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但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出现以上问题的考生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2-599020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2-5225115(区教育局)
2.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472-2836425
0472-5225117
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2- 15047219347
4.交费技术咨询电话:0472-4001500800
包头市昆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