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招聘聘用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792 次 日期:2018-07-31 1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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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聘任教师12名。

一、招聘原则与目的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学科、对象及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12名。应聘教师需具备普通全日制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语文教师需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学科需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证书。

小学教师12名。其中,语文教师6名,数学老师3名,体育教师(男)2名,美术教师1名。

三、招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4、所报考的岗位与具备的教师资格专业、本科毕业专业对口、级别相适应。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开发区管委会官网、沧州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位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同版免冠彩照8张、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相关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到报名地点报名。审查内容是依据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当场退回)。本方案内招聘岗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不得兼报和重复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大厅

3、笔试。各招聘岗位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以报名人数3: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并继续招聘程序。报名人员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4、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笔试及格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人员将共同入选并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面试采取讲课形式,试讲内容按报考学科从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现场备课(10分钟)、现场讲课(限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评委之间避免相互沟通)。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工作人员根据评委打分结果计算考生最后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和地点登陆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查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开发区管委会网站查询。

5、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将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同时并列者加试笔试。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费用由体检考生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6、政审和资格复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招聘人员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政审。由招聘工作实施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报名条件所需证件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的真实、有效性。

经过政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政审程序或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

政审及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拟招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7、公示。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开发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8、聘用。由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招聘人员基本情况,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上岗相关手续。所聘人员按照开发区聘任教师相关工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入事业编制。

9、管理。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管理,参照同岗位人员执行见习期制度。开发区社发局负责所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受聘人员由区社发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中小学校,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首次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应聘教师工作不满3年,不得无故解除聘用协议。

10、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考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任何时间,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如弄虚作假等),均取消招聘资格。

咨询电话:3098262(人社局) 3090022(教育局)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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