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喀什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新疆喀什市,是一所多民族、多学科、多形式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大学,是中国最西部的一所大学。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开始承担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2015年4月,经教育部同意更名为喀什大学。
学校现有15个教学单位,53个本科专业(含3个专业方向),涵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校现有教职工1098人,其中专任教师804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554人,占专任教师的69%,其中博士151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291人,占专任教师的36%。现有在校学生近15000人,图书馆藏书125万册。
56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形成了“以稳定为前提,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引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以培养合格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路,不仅为新疆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也积累了丰富的高等教育办学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锻造了内涵深厚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学校已成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缩影。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涵盖专业教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喀什大学网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9月2日止。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年龄:截止2018年6月30日,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七)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2018年7月15日前获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硕各阶段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专科起点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请按照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证件;部分专业要求研究方向的,请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九)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六、报名:
(一)报名方式:网上电子邮箱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9月2日
(三)报名咨询人及电话:
朱老师 0998—2893919张老师0998—2892226
(四)报名须带材料: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人员须下载打印、填写《喀什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5),并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身份证、业绩证明,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在校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聘用)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压缩打包,一并发送到指定的报名邮箱,报名表中须留下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应聘者提交的全部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复核,具体复核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五)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自负。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应聘及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者报考专业目录主要参照“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本科学历应聘者报考专业目录主要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
(九)应聘者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喀什大学人事处或相关报考岗位联系人。
十、考察:
(一)喀什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被考察人员须提供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校(工作期间)思想政治、工作表现材料证明,并加盖学校(原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或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出具日期不得超过半年)。
(二)被考察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被考察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喀什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喀什大学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喀什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博士学历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报到期限)。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与喀什大学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喀什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冯为民
监督电话:0998-2892231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喀什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喀什大学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布。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喀什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喀什大学负责解释。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