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安龙县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792 次 日期:2018-07-31 10: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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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选拔聘用优秀人才,成立安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附件1:《2018年安龙县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司法机关正在立案侦察和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前按原计生政策规定执行);

6.2018年8月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7.不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安龙县正式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及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书。201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名,但必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一寸免冠近期同底彩照5张;

4.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必须持由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诚信承诺书。

6.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报名时,考生按照《招聘简章》填写《报名表》,然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社局公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分政策及确认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安龙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2.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安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填写加分类别和分值,在报名时未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属于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安龙县户籍(安龙县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黔西南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或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凡在安龙县服务不满5年的,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等相关事宜在聘用合同内另行约定)。所有程序完成后,不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聘用资格,同时将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中不服从组织安排、无工作能力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本次招聘信息,将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自行阅知,招聘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办公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社局人才服务局)

监督电话:0859—5215140 (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安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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