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保定高碑店市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965 次 日期:2018-07-30 0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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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详情如下:

招聘人数及条件

招聘人数:100名幼儿教师。

职业素质要求: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胜任学前教育工作。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学历要求

1、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者。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者。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音乐、美术、舞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

5、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天)。

6、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其它要求

1、本市校聘教师参照以上条件,自愿报名。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录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禁止报名的人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公职人员的其它情形。

3、本市在编教师。

报名办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人数和招录比例不低于2:1,方可组织招聘。

1、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高碑店市教育局(东三楼大会议室),地址:高碑店市文化街42号。

3、联系(咨询)方式:0312—6396013、6390056。

4、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办法。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高碑店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一份,关注高碑店教育微信公众号,打开“教育信息”栏中的“ ”,查找“高碑店市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中的阅读原文,下载《高碑店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填写表格内容,打印后粘贴个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应聘者应提供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联系电话为0311-66005710、66005711),便于核实学历信息。

3、审核通过后,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场次等,待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2、笔试分值占总分50%,由高碑店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试题由外聘专家组拟定并采取闭卷的形式,考试内容为《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满分为50分。

3、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程序。不按时参加复审或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且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

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方法:面试成绩占总分50%,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官由外聘专家担任。其中模拟课堂占30%,弹唱占10%,简笔画占10%,满分为50分,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每个面试评审组由7名考官构成,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本组面试结束,及时在高碑店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信息”栏中“ ”公布面试成绩。

3、每个面试室全程录像,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体检、考核

1、体检。依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高者、有教师资格证者、学历高者、年龄小者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2、考核。由市教育局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高碑店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信息栏中的 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在体检、考核、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有效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4、经体检合格者且在公示期无异议予以聘用。本次招聘幼儿教师不纳入编制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由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学期)并发放工资。

5、被招用人员的职称评聘和日常管理由市教育局和第三方共同负责。工作岗位以录用分数线高低排名,按照名次安排到市区及乡镇幼儿园任教。

特别提示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简章》由高碑店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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