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30)
来源: 阅读:2296 次 日期:2018-07-28 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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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国有公办高职院校,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教学工作需要,我院计划公开招聘30人。有关公告如下 :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乐观,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他资格。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7.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9.现役军人及2018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读研究生(含以本科学历报考的在读全日制非2018 年应届研究生)。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年龄30周岁及以下,从1987年7月1日算起;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从1982年7月1日算起。

三、岗位要求

详见《2018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受理。应聘者登录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人才招聘入口按报名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学生干部证明、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网上报名操作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视为有效。

2.报名时间:

2018年8月9日8:00至2018年8月20日17:30(届时报名系统将关闭)。

3.报名材料要求: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取得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扫描在同一pdf中。

(3)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

(5)学生干部证明:任职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证明或聘书(不包含荣誉证书)。其中校级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社团负责人任职证明由校团委出具。二级学院(系)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社团社长、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任职证明由二级学院(系)团委(团总支)出具。

(6)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社保记录及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可根据系统提示修改不合格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

(一)笔试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结果可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查询。

(二)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审查。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学校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等),各为100分制, 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

3.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4.笔试时间及地点:待通知。

5.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

6.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

(二)面试:

1.面试形式:

采取非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其中行政管理岗位、教辅专业技术岗位(不含信息系统开发员)、辅导员岗位:案例分析及答辩;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试讲及答辩;信息系统开发员:实操及答辩。

2.面试内容: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3.面试人员确定: 按笔试成绩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比例,则以笔试合格人员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4.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5.面试时间:待通知。

(三)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由系统生成,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察及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排名),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合格的,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八、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结果造假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而造成的岗位空缺,可在上报省教育厅批复公示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要递补,若需递补,可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请示报送海南省教育厅,经同意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十、聘用

由我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其他

1.凡通过笔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我院将给予报销交通费,其中:硕士研究生报销实际交通费总额不超过2000元,博士研究生报销实际交通费总额不超过3000元。

2.凡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一经聘用,按照海南省和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落实待遇。

3.本方案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邮箱

hjmzpzx2018@163.com

更多信息请查看海南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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