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2018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公告》(湘教办通〔2018〕45号)规定,经编委会核定编制计划,报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平江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实施平江县2018年教育系统小学定岗教师、幼儿园幼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本县在编教师、三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含2015年特岗)、2018年应聘我县特设岗位体检合格的特岗教师。
(二)已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被解聘、辞退后未达到再应聘规定年限的人员。
(四)公安机关备案的有犯罪记录和嫌疑对象。
(五)违反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对象。
具体招聘对象和条件以公布的招聘岗位信息为准。
小学定岗教师、幼师聘用人员比照特岗教师的相关政策均采取五年内实行岗位合同管理,但享有与同类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在五年服务期满,本人申请转正,经用人单位和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对对象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九、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高。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开招聘工作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湘组发[2012]12号等文件严格追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平江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