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相当于正县(处)级事业单位,挂舟山市航道管理处、舟山市航运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舟山港口、航运、航道管理工作。
舟山市船舶检验处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直属的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船舶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负责对国内航行的交通船舶实施法定检验,并签发相应船舶检验报告和船舶检验证书;负责船舶设计图纸的审查、报批;负责船用产品的检验和发证;负责船舶检验签证点(所)的船舶检验业务管理和新区(全市)验船人员管理。
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直属的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舟山港域水运工程项目(除陆岛交通码头外)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造价、监理、检测行业管理。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及专业等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四)户籍不限;
八、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港航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69132、0580-2067204,监督电话:0580-2067187。
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