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泸州江阳区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公告
来源: 阅读:751 次 日期:2018-07-27 1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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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2018年拟直接考核招聘23名事业单位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考试招聘的对象。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1982年3月20日——2000年3月20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截至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江阳区人社局事管股(江阳区星光路4号6楼)。

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原件,收复印件。报名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1份报名材料。委托报名时需提供委托双方手签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指印)、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截至报名、资格审查之日,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4.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江阳区2018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地域性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在任何一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直接考核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凭报名时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区人社局六楼事管股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由本人出具委托双方手签的书面委托书(并加盖双方指印)、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三、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形不成竞争岗位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结构化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3.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江阳区人社局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江阳区人社局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聘用后,教师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卫计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调(流)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江阳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1

监督电话:0830-3104484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四川省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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