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招聘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来源: 阅读:1314 次 日期:2018-07-23 14: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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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本着“因需设岗、精简高效、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工作思路,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三)年龄满十八周岁(2000年7月1日以前出生,含1日)并在30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具体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7月23号)及北方晨报(2018年7月24、25日)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他人代理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报名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人事科(鞍山市铁西区民主街166号11号楼409室)。联系电话:0412-6725358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计划要求,报考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三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执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及学信网学历相关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

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当天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公示栏内公示成绩;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环节人员比例不足1:2者,总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能录取。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者,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对于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核

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被考核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为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工资待遇

试用期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412-6728177

十二、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联系电话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招聘期间如遇应聘者自动放弃或招聘环节不合格的情况,根据招聘方案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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